- 在同学背后贴纸条。这个我估计大部分同学都干过。而贴的纸条上的内容层出不穷,诸如“我是猪”,“我是傻子”,等等之类,相比之下“上帝保佑我吧,阿门”还算比较客气的了。曾经在一中读初中的时候,在校园里看到有个不认识的同学毫不知情的背着这张纸条回家吃中饭去了。贴纸条呢,还相当讲究技术,首先纸条的内容要比较逗,显得有水平,而又不失搞笑意味;然后是胶条还要靠谱,贴着没几下就掉了,那就没法玩了;接着是最重要的部分,把握住关键的时机,假装套热乎,轻拍一下同学的肩膀或者背,顺势将纸条贴上。还不能太重,免得人家起疑心,也不能太轻,万一没粘住呢。
- 在两个大组之间的课桌腿之间绑上透明胶条,这个危害性比较小,至多也就同学急冲冲的过来,突然被绊个趔趄,但不至于摔倒。比突然出脚绊倒同学也显得文雅多了。当然,最好不要让老师绊到,不然就死翘翘了。
- 往课桌前面滴墨水,在百花小学读书的时候,坐的是没有靠背的凳子,所以坐在我前面的女孩子往我课桌上靠的时候就倒霉了,白衬衣会粘上墨水印。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当时我参加考一中初中混合补习班时,坐在我前面的高九班的唐勰妹纸穿着一件背上带有一道蓝色墨水印的白衬衣回家,给家里是作何解释的……
- 给自己同桌的课桌底下涂上一层粉笔灰。这样,上课要是他不老实的话,膝盖上就会沾满了白色的粉笔灰。我到现在还记得同桌下课后出教室玩,看到自己膝盖上满是白色的粉笔灰一脸疑惑的表情。
- 往同桌的牛仔裤的屁股兜里塞手纸,然后还要留出一长截在外面,这样出去的时候才显得拉风嘛。不过这个太有难度了,要在同桌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塞进去。没办法,尽量发挥障眼法,把他的注意力往别处引了呗。当我同桌也真不容易的,初中同桌冯广有次中午就是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背着贴纸条,满膝盖的粉笔灰,以及屁股兜里飘摇的手纸回家的。据他说是直到吃饭的他奶奶提醒他,他才发觉。
- 系鞋带。把后面同学的鞋带解开后,可以把两个鞋子绑在一起,可以把鞋子绑在课桌腿上,可以把两个人的鞋子绑在一起。有次把后面同学的两个鞋子绑在一起了,结果不到一会儿老师叫他回答问题,然后他腾的一下站起来,oh no,鞋子绑在一起了,然后慌乱中他又随手的打翻了桌子上的水杯,然后打湿了身……
- 画手表这个就太没意思了。虽然也做过,但是太没挑战性了。不是对方感到痒痒马上就醒了,就是对方睡的跟死猪一样让我随意画(真不知道是真睡着了还是假睡着了)。
- 看到前面有个同学,很欢快的悄悄跑到他的左边身后,拍他右边的肩膀。或者反之。往往有些好玩儿的同学需要转一圈才能发现我。不过后来拍多了也有同学条件反射般的直接往另外一个肩膀来找我,乐趣一下就少多了。
- 递给同学摇了不知道多久的一听可乐。开启可乐的那一刻实在是太享受了,喷到一身,而邪恶的我呢,则往往抚掌大笑之。不过玩多了后也失灵了。同学们会狐疑地对准我开启可乐了……所以后来也不敢随便摇了。
- 改同学文曲星的密码。初中上物理化学奥赛班的时候,软磨硬泡终于得到了小学同学兼初中校友兼后来高中同学,124班杨康的文曲星的密码,后来随手就把人家的密码改了。害得他当天晚上没法儿玩梭哈猜数字扫雷等游戏。第二天便怒气冲冲的来找我了……
- 还有递纸条。不过这次我是受害者之一了。往往有时候在课堂上找远方的同学聊天需要递纸条,诸如从第一小组递到第八小组,从第八排递到第一排等等。而中间传送的同学们往往太邪恶了,每个人都要看一次,或者看两次,才转手找下一个,碰到不看一眼直接传送的JP真是实在太感谢了。而还有无聊的,光看了内容不说,还往上面添油加醋,或者捎带自己的纸条什么的。哎哟喂,后悔当年怎么没有好好研究出一套简单的加密算法来。
- 想起来再补充。
2012-03-29
2012-03-27
五线谱上的诗
“你好哇,李银河”
这些信件就是在这样一句显得有点无赖,有点调皮,有点故意,有点随意,有点诙谐,有点幽默的招呼中开了个头。
豆瓣网友MONSTER说得好,情书怎么传递最浪漫?在我的意识里,莫过于鸿雁传书,虽不知鸿雁到底是多么爱意浓浓的鸟儿,但想象一下,心爱的人儿养一只信鸽,洁白无暇地飞入你的屋子,扑腾两下翅膀,接受一个爱抚,卸下腿上的纸儿,颤巍巍地打开,甜蜜瞬间直抵心窝,然后让心语从笔尖流淌到纸面,对鸽儿说几句赞语,目送它踏上归途,开始一段爱的旅程,自己则每天怀着小火车突突的心情,期盼着鸽儿再次归来,即使春未透,花枝瘦,相恋的人儿也没有愁时候。愉快地记述生活里的点点趣事、种种感悟和丝丝想念,小心翼翼地折叠装封,郑重地写下那个神圣的地址。
虽然偶尔丢失的信件和缓如蜗牛的效率常常让人恼火,但回信放在手心那一刻,种种不快都烟消云散,只剩下温柔拆信时的兴奋和喜悦。邮局的阿姨和骑着自行车的投递员叔叔固然不如那洁白的鸽儿可爱,但借助情书这种情意交流,仍让人心生柔软,透出一股浪漫气质。
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虽然无人陪伴,但池塘边,黄昏下,细细品读远方人的信儿,却也能成为日后常常忆起的一缕心香。
书信中王小波时而调皮,时而沮丧,时而风趣诙谐。读他的文字是轻松的,读他的文字是诗意的。而书中最诗意的一句话,莫过于
做梦也想不到我会把信写在五线谱上吧。五线谱是偶然得来的,你也是偶然来的。不过我给你的信值得写在五线谱里呢。但愿我和你,是一支唱不完的歌。
李银河自己也说,她不相信世界上有任何一个女人能够抵挡住如此的诗意,如此的纯情。
把整本书的前半部分书信内容读下来,让我想起了大学时候(2005年左右)读过的余杰的《香草山》。《香草山》里是自传性质的书信体模式,内容都快忘得差不多了(当时没有做读书笔记的习惯…),只记得书里面描述的内容十分纯洁,十分淡然,没有猜忌,没有波澜。相比较起来,王小波的文字就给我感觉带有一点儿调皮的味道,而调皮中又富含浪漫气息。大学时候看的《黄金时代》《白银时代》《青铜时代》好像当时都没太看懂,而《沉默的大多数》也只是通读了一遍,仅了解到了他的诙谐、荒诞幽默。而看到书后半部份的《绿毛水怪》,则是个小惊喜,为陈辉与妖妖的相识相知而暗自高兴,为他们相离再相聚而叫好,为他们永别再相聚而又再永别而伤神。
“告诉你,一想到你,我这张丑脸上就泛起微笑”
“请你不要吃我,我给你唱一支好听的歌”
“我和你好像两个小孩子,围着一个神秘的果酱罐,一点一点地尝它,看看里面有多少甜。”
“我和你分别以后才明白,原来我对你爱恋的过程全是在分别中完成的。就是说,每一次见面之后,你给我的印象都使我在余下的日子里用我这愚笨的头脑里可能想到的一切称呼来呼唤你。”
“亲爱的,我对好多人怀有最深的感情,尤其是对你。”
2012-03-17
细雨的北京
北京最近几天以来天气一直很好,阳光明媚,气温回升。唯独到了今天,上午阴云满天,下午开始下起朦胧细雨,像极了湖南现在的天气。下午和好友从南锣鼓巷游荡回来,坐公交路过西便门时,看着窗外的蒙蒙阴雨,瞥见一个似曾相识的路口,突然仿佛自己一下子置身于5,6年前的长沙,仿佛如同最近热播的梁朝伟的雪弗莱广告中的一般,从车窗中,看到了年轻的自己,他嘴角上扬,对我微笑,自信,阳光,冲劲,一览无余。可惜我却不能像影帝那般,自信的挂上挡,追逐年轻的自己而去。
今天的北京,是我这四年来见过的最像长沙的北京,刹那之间,恍若回到过去,也妄想要回到过去。
那时我还年轻,在长沙的蒙蒙细雨中,吹着江风,在万物复苏充满希望的春天里,怀有梦想,对生活充满了希望,与同学们在足球场上挥洒青春,听beyond,听摇滚,生活中没有烦恼,最大的烦恼也不过是上课的时候好困啊,什么时候能够财务自由,没有家里的束缚啊。
时至今日,在帝都已将近5年,五年来,工作上早已由一个学生转变为一个上班族,对工作早已得心应手,已由稚嫩变得成熟。生活上,学会了做饭,跑跑菜场,慢慢的变得生活。
还好,还有些梦想是一直在坚持的,比如说足球,比如说音乐,慢慢的喜欢手工制作,学习折纸,学习做本子,豆瓣的习惯还在坚持着,买书看书也在继续着,也逐渐习惯一个人,习惯孤独,习惯有书、音乐、网络、球赛的陪伴。
只是,偶尔的,也希望会有另一个人的陪伴,另一个人的分享。
能够分享美食成果,能够分享纸玫瑰,能够陪我去凤凰、张家界,能够去看看这个大大的世界,能够陪我看细水长流,潮起潮落,一起面对人生,让孤单的心从此得以温暖。
那时候,记得当时年纪小,你爱谈天我爱笑。有一回并肩坐在桃树下, 风在树梢鸟在叫。 不知怎么睡着了,梦里花落知多少。
(从第二段之后为朋友代笔所写,虽然和实际我所想相差较大,但是本着发一篇post是一篇的精神,就丢上来了。- -|||)
2012-03-08
每个人都是一个牧羊少年
故事很简单,但整篇读下来,让我思绪万千。
父亲
少年和父亲提出,不想当神甫,想要云游四方。父亲解释几番下来,少年仍不变心。父亲开口说:“我们这里,只有牧羊人才四处游走”。“那我就去当牧羊人。”父亲没再说什么。第二天,父亲给了少年一个钱袋,并祝福了他。通过父亲的目光,他看出父亲也想云游四方。这个愿望一直存在。尽管几十年来他一直将这个愿望深埋心底,为吃喝而操劳,夜夜在同一个地方睡觉。
水晶店老板
少年在水晶店里打工,老板是个虔诚的伊斯兰教徒。在他心中,一直有一个梦想,那便是按照《古兰经》里所说,每个教徒一生之中至少要有一次,去一趟圣城麦加。年轻的时候,老板开始攒钱,开店,想能攒够一笔钱,然后去麦加。这些年来,他看到了形形色色的人从店前经过,朝着麦加的方向走去。中间不乏富翁,但大部分更多的朝圣者比他当年还要穷。他看到了归来的朝圣者,尽管回来时都兴高采烈,但是,他们那群人,比如说那个鞋匠,当年为了去麦加在沙漠里走了将近一年,现在却觉得穿街走巷做生意比朝圣还要累。老板从鞋匠那看到了自己未来的影子,他开始害怕实现他的梦想,害怕实现之后,就没有活下去的动力了,他宁愿只保留一个梦想。
赶驼人
赶驼人曾经住在开罗不远,有孩子,有菜园,而且全家人也去了一趟麦加。谁知道有一天河水冲走了一切,他成为了一个赶驼人。赶驼人找过占卜师,请求他们为他预知未来。“为了采取行动,避免我不喜欢的事发生。”但是占卜师拒绝了他。“如果是好事,那将是一个意外的惊喜;如果是坏事,在它发生之前你就要受很多苦。”,占卜师说道,“我卜算未来的方式,是通过当前的预兆。秘密就在当前。如果关注现在,你就能改善它。如果改善了现在,那么,将来也会变得更好。忘掉未来吧,每一天里都蕴含着永恒”。
炼金术士
炼金术士有块点金石,这块石头的一点碎片就能将任何金属变成黄金。对智者而言,金子是发展最完善的金属。他告诉少年自己认识一些真正的炼金术士,他们把自己关在实验室里,试图使自己像金子一样发展,于是发现了点金石。因为他们知道,当一个事物在发展时,它周围的一切也会发展。铅、铜、铁同样也有需要履行的天命。谁若干涉其他事物的天命,谁就永远发现不了自己的天命。他是少年的导师,他带领着少年穿越沙漠,走向金字塔,他让少年去了解自己的心,去理解世界之魂。他帮助少年实现了天命。
圣地亚哥
当他执意要云游四方而去当一名牧羊人的时候,我就被他为理想而不顾一切的执着劲头而打动。当看到他到达非洲被骗的一无所有而替他感到扼腕。在水晶店待上一年之后,经过一番犹豫,最终还是踏上了去金字塔寻宝的路程,尽管他几乎用了整整一年,才走完这两个小时的路程。第一次读到时看得有点热泪盈眶。最后少年完成了自己的天命,对我而言,我比较钟意的是他完成天命的过程,而非结果,当然,有个不错的结果是个令人愉快的事情。但同时,天命快完成之时,也正如水晶店老板所说,梦想完成了。书也到结尾了。
……
其实,父亲、水晶店老板、赶驼人、炼金术士,不光是他们,做爆米花的、甜食店老板、英国人等等,每个人都是一个牧羊少年,都或者已经,或者曾经,或者正在想过要完成自己的天命。
摘句子:
一旦作出决定,实际上便坠入了一股巨大的洪流之中,这洪流会把人带到一个你做决定时从来没想到的地方去。
蝴蝶预示着好运将至,就像蟋蟀、蝈蝈、蜥蜴和四叶草一般。
沙漠是个任性的女人,有时候会让男人发疯。
恰恰是实现梦想的可能性,才使生活变得有趣。
所有发生过一次的事,可能永远不会再发生;但所有发生过两次的事,肯定还会发生第三次。
这不是个陌生的世界,这是个崭新的世界。
不管是牧羊人、海员、还是推销员,总会有一个地方令他们魂牵梦所,那里会有一个人让他们忘记自由自在周游世界的快乐。